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“无人机”)飞行管理秩序,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湘乡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登记备案范围
凡在湘乡市行政区域内持有、使用无人机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(涵盖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无人机,以及经改装、组装或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各类飞行器),均应按要求完成登记备案。
二、登记备案程序
无人机登记备案分为两步:先通过国家民航局UOM系统完成实名登记,再通过“湖南公安服务平台”进行公安机关备案。具体操作如下:
(一)国家UOM平台实名登记
1.登录系统:下载“UOM”手机APP(各大应用商店可搜)或访问官网(https://uom.caac.gov.cn)。
2.注册认证: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,个人用户上传身份证信息,企业用户上传营业执照,完成实名认证。
3.录入设备:在“实名登记”模块中,扫描无人机机身上的SN识别码,如实填报机型、厂家、用途等资料。
4.张贴标识:系统生成专属二维码后,请将其打印并牢固粘贴于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,以备查验。
注意:如无人机发生转让、遗失、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,请及时登录平台更新数据。
(二)公安机关备案(省内“双备案”要求)
完成UOM登记后,请按以下步骤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:
1.微信搜索“湖南公安服务平台”小程序并进入;
2.点击“微警务”,选择“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备案”服务;
3.完成用户实名注册与登录;
4.点击“无人机逐个备案”,按照页面提示填写无人机SN识别码,如实填报机型、厂家、用途等资料并上传照片,提交审核即可。

三、未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
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四、重要提醒
(一)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积极配合,如实提供信息。公安机关将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,对弄虚作假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(二)完成登记备案是合法飞行的基础前提。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或划设的管制空域内飞行,须提前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(三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特此通告。
湘乡市公安局
2026年8月1日
责编:胡楠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